八项规定
12个方面
专题一 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
党员干部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与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背道而驰,败坏党风,带坏社风民风,严重损害党的形象。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问题,系统解释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的特点、与行贿受贿的界限、违纪违法条款等,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对照。
正面清单
(一)礼品登记制度
1.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2.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3.按规定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受理登记的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
4.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
(二)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的礼品
5.对来访的外宾,不主动赠送礼物。外宾向我方赠送礼物的,可以适当回赠礼物。
6.必须贯彻节约、从简的原则。礼物应当以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7.对外赠送礼物或者回赠礼物,必须经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8.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价值折合人民币200元以上的,自接受之日起(在国外接受礼物的,自回国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礼品申报单并将应上缴的礼物上缴礼品管理部门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不满200元,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
9.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时,应当予以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礼金、有价证券必须一律上缴国库。不得私相授受礼品,或以明示、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
负面清单
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2.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3.收受或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4.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5.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6.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吃喝问题吃坏党风、喝痛民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持续发力纠治违规吃喝顽疾。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吃喝问题,系统解析违规吃喝主要类型、相关表现、违纪条款、典型案例等,进一步教育警示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正面清单
1.党员干部在参加各类聚餐前,对谁出钱、与谁吃、在哪吃、吃什么、怎么吃等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情形,应尽辨别责任和义务。
2.同城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宜安排公务接待标准的工作餐,确需安排的要严格审批、严格把关。
3.公务接待的用餐标准是上限标准,并非所有接待的统一执行标准。
负面清单
1.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2.私人聚会吃饭用公款报销;
3.单位之间或内部搞公款宴请等;
4.采用拆分发票、虚造人数报销超标准、超范围公款吃喝费用;
5.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公款宴请,或让其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
6.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到高档小区、写字楼等隐蔽场所“一桌餐”公款吃喝;
7.违规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驻外办事机构等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
8.虚列开支公款购买香烟和酒水;
9.违规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10.将私人宴请用公款报销或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公款报销餐费;
11.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属于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严重背离我们党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光荣传统,背离中华民族勤俭节约、尚俭戒奢的传统美德,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的纪律要求背道而驰。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主要表现、重点特点、违纪条款等进行系统解读,以期对党员干部学习对照有所帮助。
正面清单
1.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喜庆事宜,以及办理丧事时,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坚持从简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
2.操办喜庆事宜,根据当地要求提前申报,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事后要及时报告。对结婚宴请事项男女双方合并办理、分开办理或按家乡习俗分批宴请情况,需如实报告办理总桌数。
3.办理丧事应根据当地要求在办理前以适当形式向所在单位报告。
4.本人填写报告事项,报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备,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负面清单
1.事前不申报、事后不报告。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或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变相大操大办。
3.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收取其礼金或借机敛财;将相关费用摊派给管理和服务对象。
4.使用公务车辆、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影响正常的群众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等。
规范薪酬、津贴、补贴、奖金的设定和发放,是改革工资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对违规发放的行为表现、违纪条款及与正常职工福利的区别等进行系统解读,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对照。
正面清单
1.公务员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按照规范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发放。
2.福利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在职在编人员和非在编雇用人员福利费实行统筹使用。
3.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等原则。
负面清单
1.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实物。
2.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津贴、补贴。
3.将食堂补助打入个人账户,或套取食堂补贴购买购物卡、物品等。
4.变换形式,以现金、代金券等发放工会慰问品等福利。
5.工会经费预先计提,后列支。
6.工会春秋游活动不在当日往返,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7.将工会经费用于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旅游健身等,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8.以会议、培训为名虚列转出、转移、隐匿资金或向下级工会摊派、转嫁支出。
9.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费用超标准、超范围。
10.开展考核检查及认定类项目、发放奖金。
11.新设评比表彰项目、发放奖金。
专题五 违规旅游
近年来,在中央八项规定的铁规矩、硬杠杠之下,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手段翻新,搞起了隐形变异的“顺带游”“夹私游”“借壳游”甚至是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旅游问题,围绕违规旅游的类型、变异形式、常见问题和违纪条款等进行系统解读,进一步引导提醒党员干部明底线、守纪律、知敬畏。
正面清单
1.公务行程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从严从简控制人数、天数、路线和工作任务,并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
2.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
3.要严格管理,从严审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或者因私停留、绕道行为,不得安排明显以旅游为目的的差旅活动。回家省亲办事或者因私停留、绕道期间的食宿费个人自理,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往返单位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据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或者因私停留、绕道的天数)和规定标准报销。
4.对因临时工作调整或特殊情况变更公务行程的,应当严格报批。
负面清单
1.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等借机旅游。
3.借公务差旅之机到风景名胜区等公款旅游。
4.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5.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6.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之一,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车轮上的腐败”看得见、摸得着,是群众眼皮下的“不正之风”,败坏党风政风,群众深恶痛绝。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系统解释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的表现形式、问题解析、典型案例等,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对照。
正面清单
1.公务用车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2.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排气量等方面的配备标准,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根据相关规定,机要通信用车价格不得超过12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1.6升;应急保障用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1.8升;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不得超过12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1.6升。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3.要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配备更新计划,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制定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运行费用;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4.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
5.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
6.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可以非本机关法人。
7.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
8.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9.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0.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
负面清单
1.超编制、超标准核定、审批或配备公务用车。
2.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借用、换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
3.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4.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5.以各种名义为个人配备驾驶员。
6.违规为个人变相配备专车。
7.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
8.违规处置公务用车。
专题七 违规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
违规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之一,也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主要表现。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紧扣办公用房存在的易发多发问题、纪律要求、注意事项等重点解读,供各级各部门学习参考对照。
正面清单
1.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2.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3.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4.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5.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负面清单
1.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至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
2.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修办公用房。
3.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
4.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
5.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
6.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
7.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者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
违规接待带来的公款大吃大喝、奢靡浪费等现象,与党的性质宗旨格格不入,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一些过去司空见惯的顽瘴痼疾被攻克,不正之风惯性得以扭转。但在高压态势下,违规接待问题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表现,需要大家引起关注。本专题聚焦违规接待问题,对主要接待类型、违规同城接待和政商交往的相关表现以及如何依规依纪开展接待工作等进行系统梳理。
正面清单
1.国内公务接待被接待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情况特殊的可以先电话通知,在公务外出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补发公函。党政机关邀请接待对象开展必要的公务活动,包括活动内容、行程和人员等要素的公务活动邀请函可以视作公函。
2.公务接待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实行一事一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3.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协议酒店、定点场所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国内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交通费用。
5.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1次工作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负面清单
1.无公函或邀请函接待,或以电话记录代替公函作为报凭据证。未按规定交纳住宿、伙食、交通费用。
2.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或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3.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跨地区迎送;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安排群众迎送;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迎送;搞层层多人陪同。
4.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香烟、酒,违规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5.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向下级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6.接待单位超标准接待,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专题九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对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本专题聚焦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问题,系统解读违纪违规有关表现、离岗后从业限制、以及相关纪律要求等。
正面清单
1.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2.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3.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者备案后方可兼职。兼职期间要发挥好政治把关、经验指导、业务传授等方面的作用。
4.参与违法经营活动或为其提供方便的干部、职工,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其中的领导干部要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5.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其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6.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7.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申请应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离岗创办企业期限最长不超过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负面清单
1.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
2.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3.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4.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买卖股票或者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等违规营利活动。
6.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7.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干部未按规定纠正。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责任担当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但是,面对新时代新征程的艰巨使命和繁重任务,有的党员干部攻坚克难精神不足,创先争优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用心、不尽力,对待工作不担当、不负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等,必须下大气力解决。本专题聚焦纠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常见表现、违纪条款以及容错纠错、精准问责注意事项等进行系统阐释,以供学习参考对照。
正面清单
1.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敢于发扬斗争精神。
2.能够积极面对压力,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直面问题和矛盾。
3.坚持求真务实,尊重客观规律。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不定不切实际的目标。
4.敢于创新,锐意进取,能够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创造性地推动工作。
负面清单
1.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回避问题和矛盾,上推下卸责任;慵懒怠政,消极应付,失察失职。
2. 办理服务事项严重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并造成不良影响。
3.只发号令不出实招,只造声势不做实事,热衷说大话、喊口号,重显绩轻潜绩。
4.不思进取,求稳怕乱,工作中习惯于用老经验老办法解决,对新情况新问题反应迟钝,没有下力气认真研究解决。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拳纠治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领导机关抓起、领导干部改起,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影响高质量发展、加重基层负担、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等问题。现实中,文风会风不实不正、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问题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基层反映强烈。本专题聚焦纠治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剖析其主要表现、查处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关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正面清单
(一)文风
1.守住精文减会硬杠杠,不纳入精简统计范围的文件会议,也要贯彻上级精文减会部署要求。
2.大力弘扬“短实新”“简而明”优良文风,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上级未明确要求的,不再层层制定配套文件。尽量通过网络、传真、函件等形式解决问题。
3.审慎定秘,能公开尽公开,便于文件传阅,知悉。
(二)会风
1.参会对象集中或会议内容关联的,可套会召开。尽量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尽量以沟通协商、实地调研、现场办公代替开会。
2.严守会议纪律,按照通知要求着装、提前进场,不得随意找人替会;会议期间认真听会、做好记录,不使用手机(会议期间仍需承担应急处置、会务保障任务的人员除外),不做与会议无关事情,会议未结束不得提前收拾材料、起身离场。严守会议秘密,严禁跑风漏气。
3.节约办会,不发放笔记本、书写笔,不发放纪念品等物品。会议文件、资料应双面印刷,文件袋一般使用纸袋。
(三)调查研究
1.调研要严格落实简化接待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调研纪律。
2.运用综合性、专题性、蹲点式、跟踪式、暗访式、谈话式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避免工作脱节。政策执行中注意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反映,了解具体落实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3.严格执行督检考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年度计划项目只减不增。临时开展的督检考项目“一事一报”。
(四)督查检查考核
1.督检考做到“五不两直”:不专门布置、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和客观真实情况。
2.提倡联合督查,或充分运用“互联网+督查”,推动成果共享运用。充分发挥部门抓督查落实的主体责任,专项工作原则上不专门设立督查组。
3.规范网络工作群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网络学习平台管理使用制度,不简单将学习积分、排名作为工作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
(五)村级组织减负(城市社区组织参照执行)
1.鼓励党政群机构采取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2.以村民群众为对象、村级组织能够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
负面清单
(一)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
1.为开会而开会,不解决实际问题;超计划、超时间、超规模、超预算开会。
2.文件材料照搬照抄,超篇幅、超范围发文。
3.随意设立网络工作群,要求基层在群里“打卡留痕”。
4.调研搞形式、走过场、不深入,搞层层陪同、超人数陪同,以调研之名行督查检查考核之实;调而不研、扎堆调研,甚至让被调研单位写报告。
5.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多部门重复考核同一事项,考核内容不务实,频次多、表格多、材料多。
(二)村级组织减负方面(城市社区组织参照执行)
1.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2.党政群机构对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立村级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却将本应协调解决的人员、经费等保障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
3.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
4.违规要求村级组织在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以外对口挂牌。
5.违规要求村级组织出具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
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强调,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于律己、严管所辖、严负其责,在守纪律讲规矩、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方面为全党同志立标杆、作表率。这既是对中央政治局同志的要求,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
正面清单
1.各级党组(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一把手”要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要抓好分管领域风气,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的领导责任。
3.各级领导机关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摆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
负面清单
1.党组织主体责任虚化空转,对作风问题“只挂帅不出征”,未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作风建设亲自抓、负总责。
2.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干部作风问题失管失察,导致作风问题多发频发、纠而复发、屡禁不止等。
3.领导干部未带头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四风”,自身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