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恰逢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国有企业改革也迎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广东国有企业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新定位、新要求,积极融入新时代改革发展的洪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重整行装再出发。
今年以来,广东国有经济稳中求进、稳中向好,方兴未艾,截至9月末,全省国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超10万亿元,同比增长11.3%。1-9月共实现营业收入14,330.47亿元,同比增长13.4%;实现利润总额1,735.79亿元,同比增长16.6%;实交税金1,617.82亿元,同比增长20.6%。
其中,省属企业资产总额16,540.05亿元,同比增长10.3%。1-9月共实现营业收入2,884.70亿元,同比增长3.1%;实现利润总额272.71亿元,同比增长25.2%;实交税金185.36亿元,同比增长14.9%。
对于广东近年来的国资国企改革实践,我谈三点认识。
2003-2004年期间,各级国资委相继成立,确定了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的体制,解决了出资人缺位问题,明确了出资人的责任主体,国企改革进入了出资人机构主导阶段,并建立了一整套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确实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必须看到,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存在,出资人职能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分离还不到位,国资监管存在着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国资监管方式和手段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在一些企业还比较突出,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不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还存在虚化、弱化、边缘化的现象。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更好地适应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新要求,很有必要重新理顺国资委的职能定位。国资委的职能定位,应紧紧围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这个目标任务,以管资本为主贯穿监管工作全过程,立足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政府授权代表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放活、管好、优化、放大”国有资本,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国有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为此,2018年8月,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侧重从监督重点、加强的职能,来凸显省国资委的职能定位,回归出资人身份;大幅精简监管事项,把属于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归位于企业。方案对省国资委的职能进行了重新梳理,根据三种不同的情形进行改革:
一是属于省国资委监管主业的,要进一步加强。即属于核心的、关键的问题管起来、管好,包括强化分类监管、战略性重组、主业管理、并购重组管理、国有资本的形态管理、董事会建设、经营风险管控、财务监督、境外国有资产监督、考核激励、约束问责、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12个方面。
我省明确,进一步突出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强化分类监管,将目前准公共性、竞争性两大类细分为公益基础类、市场竞争类、金控投资运营类三大类,实施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分类推进、协同发力。其中,公益基础类企业打造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主力军,市场竞争类企业按照产业化、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化原则打造竞争力强的行业引领者,金控投资运营类企业成为影响力较强的资本投资、运营和产融结合的服务平台。
二是不属于国资委监管主业的,进一步取消下放。按照“放管服”要求,把不该管的以及细、小、散业务放出去,把属于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共取消监管事项10项,下放监管事项7项。取消、下放的事项与管资本为主的导向相关度较小,且多属于企业自主经营决策,或属于延伸到子企业、延伸到地方国资国企的事项。
三是虽然属国资委职能,按既定原则授权给符合条件的企业董事会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内生动力。共授权监管事项9项,其中5项授权给所监管企业董事会,4项专门授权给金控投资运营类试点企业,待试点验收合格后予以进一步下放。
目前,我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职能转变方案,重新优化省国资委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设置,梳理监管职能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
省政府从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重点打造了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等四大政策性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营”的原则,由国有企业作为四大基金受托机构负责运作,通过创新产融结合模式,带动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项目建设,服务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有效促进广东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一)为助力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建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该基金财政出资200亿元,主要投向铁路、公路、港口、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重大项目及配套产业项目等。近期,省政府出资120亿元,由该基金牵头成立政府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加快推进高铁、城际轨道等铁路项目建设。
(二)为有效扶持创新创业,组建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该基金财政出资71亿元,受托机构为粤科金融集团,主要投向重大科技专项、行业区域科技创新、重大关键技术等。该基金设立46支子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297.36亿元,放大财政资金5.19倍。基金已投项目262个,推动7家企业IPO上市。
(三)为助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组建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该基金财政出资100亿元,受托机构为广东粤财控股公司,重点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目前共募集社会资本199.128亿元,在全省征集重点项目156个,重点企业133家,高成长中小企业164家。
(四)为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组建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该基金财政出资100亿元,受托机构为省恒健公司,重点投向农林渔业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平台运营公司或准经营性农林水渔产业发展项目等。该基金已完成2018年8月底财政资金投资6亿元;年底前可完成财政资金投资和社会资本超60亿元。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国资委启动了六个方面的改革试点,充分简政放权,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动力。
(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我委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下放给试点企业,2016年以来,为加快国有资本授权体制改革,适应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的国资监管新要求,我委在粤海控股、恒健控股等两家企业开展了两类公司改革试点,在省国资委44项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授予粤海控股集团董事会14项权限,授予恒健控股公司董事会9项权限。
今年上半年,新增省广新控股集团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
(二)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选取1家省属企业即省盐业集团,作为集团层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主要做法是将集团母公司绝大部分资产装入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的子公司,并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混改,推进整体上市。
省产权集团作为股份制改革试点企业,拟通过增资扩股引入中央企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等战略投资者,将原有的国有独资公司改造成为国有绝对控股企业。目前,产权集团已制定增资扩股实施方案,并结合集团整体战略发展和补足业务短板的需要,积极与各意向方进行磋商交流。
(三)集团层面经理层市场化选聘试点。选择了粤海集团、恒健公司、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试点企业。目前,已经制订《关于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拟订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内容、要求和实施路径。
(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确定了5户试点企业(4户为广州市国资委所监管的市属企业:广州艾茉森电子有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户为省属企业广业集团所属的肇庆市风华锂电池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9月,艾茉森、风华锂电已完成首期员工出资入股,其中艾茉森已挂牌新三板;市建科院、广东奇化、珠江监理正推进资产评估,并将于近期挂牌。
(五)在省属二、三级企业开展融激励、约束、容错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点。制定了《省属企业开展融“激励、约束、容错”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于符合条件省属二、三级企业实施综合改革,突出增量奖励引导,配套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市场竞争类企业,以市场化业务、市场化考核分配为导向,在任务目标达成后,从超出目标值的增量贡献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对于公益基础类企业,鼓励试点企业探索在节约成本、技术创新、缩短工期、提高效率等降本增效方面实行激励的有效途径。目前,共有70多家省属二、三级企业报名参加试点。
(六)积极参加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试点。我省推荐的7家企业(粤海控股集团、省产权交易集团、华隧公司、省长大公司、广业清怡公司,广汽股份、广州无线电集团)全部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企业名单。目前,我委正在与双百企业共同推进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力争改革取得突破。其中,省交通集团所属长大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入了保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实现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