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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已于2024年7月18日经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决定》中有多处专门针对国资国企的有关表述,现汇总如下。
在《决定》第二部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
在第(5)部分提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该部分在接下来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有关要求之后,《决定》另起一段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在第(6)部分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其中包括: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
在《决定》第四部分“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中:
在第(14)部分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其中包括: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
在《决定》第五部分“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
在第(17)部分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其中包括: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
在第(18)部分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其中包括: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
在《决定》第八部分“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中:
在第(29)部分提出: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其中包括: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
在第(31)部分提出: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其中包括: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形式。
在《决定》第十部分“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中:
在第(39)部分提出: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其中包括:深化文化领域国资国企改革,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深化内部改革,完善文艺院团建设发展机制。
在《决定》第十一部分“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中:
在第(42)部分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其中包括: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
在《决定》第十五部分“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中:
在第(59)部分提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其中包括: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并提出:优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机构职能,完善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推进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