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国资委网站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经济工作会上,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要突出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扎实推进提质增效稳增长。在国有企业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国企党建及国企改革中遇到的实际操作问题,国资委网站作出系列的回复。
国企党建与国企改革
国企党建
1. 国有企业先进精神在不同历史时期做出的贡献
1.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开始之后,新纳入的企业是否纳入评估
国企党建:
01
国有企业先进精神
在不同历史时期做出的贡献
02
国资委党员干部应如何把握
国有企业先进精神
问:国资委党员干部应从国有企业先进精神中牢牢把握哪几方面的内容?具体是什么?
答:国资委处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第一方阵,承担着监管和服务国有企业、守护和发展国有资产的重大使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
牢牢把握国有企业先进精神的政治性特征,始终保持姓党为民、矢志报国的政治本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听党话、跟党走,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经济工作。
牢牢把握国有企业先进精神的民族性特征,大力传承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立足国资央企实际,扎实推动中央企业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长”,着力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攻克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实现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
牢牢把握国有企业先进精神的时代性特征,积极弘扬改革创新、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多谋创新之策、多出创新之招、多办创新之事,在求变求新中破难题、解新题,在精益求精中把国资国企事业越干越好。
牢牢把握国有企业先进精神的实践性特征,不断淬炼敢于担当、拼搏奉献的优秀品格,与时代同步伐,与央企同进步,增强专业素养,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努力打造政治强、专业精、作风优的国资监管干部人才队伍,在新的奋斗征程中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
03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
国资委直属机关该如何加强自身建设
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国资委直属机关该从哪几方面如何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国资国企事业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航向破浪前行?
答:一是要感悟思想伟力,始终在坚持科学理论指导上当先锋作表率,把学理论与学历史、系统学与跟进学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国资国企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是要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两个维护”上当先锋作表率,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国资国企工作,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找准定位、主动作为。
三是要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始终在守初心担使命上当先锋作表率,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坚决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
四是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始终在全面增强本领上当先锋作表率,深入研究和掌握国资监管工作规律,善于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五是要敢于担当、敢于斗争,始终在忠诚履职尽责上当先锋作表率,拿出滚石上山的精神,推动解决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是要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始终在建强战斗堡垒上当先锋作表率,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增强党建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有效性。
七是要不断推进自我革命,始终在永葆公仆本色上当先锋作表率,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04
国资央企该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
问:国资央企该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在新的征程上更加坚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地位作用的重要论述,始终坚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战略定力,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有机统一起来,把“做强”“做优”“做大”从整体上来认识把握、从全局上来统筹推动,充分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论述,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统一起来,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在制度建设中提高治理效能,在健全机制中更好促进各治理主体发挥作用,努力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夯实制度根基。
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拓展广阔空间。
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论述,加快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努力改出新活力、改出高效率、改出好机制,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动力。
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论述,在完善和健全国资监管体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效果,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有力体制保障。
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巩固深化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落实成果,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根本保证。
05
国有企业该如何牢牢把握发展道路和方向
问: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那么,国有企业该如何把握发展道路和方向,具体应该如何做?
答: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没有离开政治的经济,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始终成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
坚定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建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首要责任”、“第一议题”制度,按照“有没有学习研讨、有没有贯彻措施、有没有督导推动、有没有跟踪问效”四项标准督促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地生根。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强化理论武装。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编印《习近平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发展国有经济论述摘编》学习材料,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系统大学习大普及大落实。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提高政治能力作为重要任务,引导国资国企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维护国家战略安全、加快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担当作为,坚决按照党中央指明的政治方向、确定的前进路线开展工作,真抓实干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06
国有企业该如何把加强党的领导
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国有企业该如何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在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健全机制等方面该如何体现?
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论述,是对我们党领导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丰富实践和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对国有企业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是坚定走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的科学指南。必须全面理解和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确保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各治理主体不缺位、不越位,不相互替代、不各自为政。
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制定《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推动中央企业集团全面完成“党建入章”,全部实现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专职副书记应配尽配并进入董事会,普遍建立党委(党组)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置把关的制度机制。
在制度建设中提高治理效能。推进董事会建设,落实好董事会职权,健全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升董事会整体功能。保障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完善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明确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
在健全机制中更好促进各治理主体发挥作用。加强出资人监管,规范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完善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健全外部董事服务保障体系,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正在加快形成,党的领导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公司治理效能。
07
国有企业该如何建设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
问:作为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国有企业该如何把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建设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主要在哪些方面体现?
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既要从严管理,又要关心爱护,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建好、用好、管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对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对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至关重要。必须严格落实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能力上、作风上、纪律上都过得硬的国企领导干部队伍。
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揭榜挂帅”、“赛场选马”机制,积极实施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一企一策”建强配优领导班子,大力选拔基层经验丰富、实干实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干部队伍结构明显优化、素质明显提升。
加大培养锻炼力度。按照“政治家+企业家”培养方向,积极开展专业化培训和轮岗交流,让干部到吃劲负重岗位经受摔打,在开拓市场、推进改革、专项攻坚等一线前沿经受磨练,加快成长为善于治企兴企、管党治党的复合型干部。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制定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文件,建立容错机制、完善激励政策,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极大激发调动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
08
国有企业如何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问:基层党组织作为党执政的地基,国有企业如何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提供组织保证?具体从哪些方面抓起?
答: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必须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党的基层组织是我们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中央企业29.3万个基层党组织、415.2万名党员是我们党宝贵的组织资源和组织优势。必须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全面压实党建责任。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同薪酬激励、奖惩任免挂钩,健全中国特色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既看经济指标,也看党建实绩,有效破解多年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落实难、难落实”的问题。
全面夯实基层基础。中央企业5年来累计新发展党员49.8万名,新配增配基层党组织书记近10万名,集中整治1600多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全部按照不少于在岗职工总数1%配备,党组织工作经费全部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保障,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基层党建的无人干事、无钱干事、无章干事等“老大难”问题。
全面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岗、责任区创建,组建党员突击队、技术攻关小组,引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当先锋作表率。
09
国有企业该如何做好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问:在“两个大局”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经营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国有企业该如何做好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汇聚团结奋进的正能量?
答:在“两个大局”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经营环境发生很大变化,职工队伍结构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必须通过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油鼓劲、凝心聚力。
创新宣传思想工作。针对职工队伍结构的新特点和经营环境新变化,强化国资国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做好释疑解惑、排忧解难、稳定人心工作,引领广大职工群众坚定听党话、跟党走。大力弘扬国企先进精神,选树“时代楷模”、“央企楷模”、“抗击疫情先进典型”,深入传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优良传统,积极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新时代北斗精神、探月精神、载人深潜精神等国企先进精神,为企业改革发展汇聚强大力量。
树立国企良好形象。讲好、讲活国企故事,扎实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等系列庆祝活动和重大主题宣传,打造“国企公开课”、“信物百年”经典品牌,国有企业舆论环境明显改善。
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厂务公开等制度,支持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深化“爱企业、献良策、做贡献”活动,加强新时代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不断深化党建带团建,团结凝聚广大职工群众和团员青年为党的事业建功立业。
10
国资央企如何更好的以高质量党建
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
问:2021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重要讲话发表五周年,请问国资央企如何更好的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
答:2016年10月10日党中央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在国有企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全国国企党建会召开五年来,国资委党委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部工作主线,以钉钉子精神持续落实全国国企党建会30项重点任务和23项重点工作,逐年压茬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落实年、党建质量提升年、基层党建推进年、党建巩固深化年、党建创新拓展年五个专项行动,中央企业发生全方位、深层次重大变化,管党治党意识和责任明显增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状况明显改善,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国企党建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工作部署,巩固扩大学习成果工作成果,全面提高新时代中央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水平,更好引领保障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要切实加强理论武装,持续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及时跟进学、领导带头学、对表对标学,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凝心聚力抓好主责主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实际行动。要持续推进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和公司其他治理主体依法行权履职有机统一,推进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和市场化选人用人有机统一,推进党组织设置与企业组织架构运行有机统一,推进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统一,推进党内监督与企业内部监督有机统一,推进党建责任与经营责任等有机统一,统筹推动管党治党、治企兴企两手抓、两促进。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示范引领,建立健全抓党建强党建长效机制,全力推动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要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把学党史、悟思想更好体现到办实事、开新局上,体现到持续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着力打造提质增效升级版,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加快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11
目前国资央企党的建设工作成效
问:2021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发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重要讲话5周年,5年来,国资央企党的建设工作成效如何?
答:全国国企党建会召开五年来,国资委党委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部工作主线,以钉钉子精神持续落实全国国企党建会30项重点任务和23项重点工作,逐年压茬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落实年、党建质量提升年、基层党建推进年、党建巩固深化年、党建创新拓展年五个专项行动,中央企业发生全方位、深层次重大变化,管党治党意识和责任明显增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状况明显改善,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五年来,国资央企坚决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国资委党委制定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持续开展党建责任制考核,建立实施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向国资委党委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党委(党组)书记向国资委党委现场述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三项制度,不断加强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实现基层党组织应建尽建、应换尽换,深化正风肃纪反腐,企业党的建设切实加强、质量显著提升。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在与企业生产经营有效融合中充分发挥党建政治优势,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积极完善国资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两利四率”考核指标与党建责任考核有机衔接、一体推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更好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
12
中央企业党史学习教育指导组工作成效
问: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各中央企业党史学习教育指导组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具体在哪些方面体现?
答:抓学习、提站位,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坚决有力。坚持把推动深化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摆在指导工作首要位置,督促所指导企业、单位充分认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
抓关键、重融合,推动实现两促进两不误。紧紧围绕党史学习教育重点任务,着力指导推动为群众办实事取得实效,推动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力有序开展,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与做好中心工作两促进两不误。
抓统筹、聚合力,紧紧依靠党委(党组)开展工作。深入调研了解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及时向党委(党组)反馈问题,确保中央各项部署和国资委党委各项要求不走样、不变形。
抓创新、树典型,巡回指导工作效果凸显。注重分类指导,创新方式方法,在面对面对接、走出去调研、请进来会谈等形式基础上,均与被指导企业、单位建立即时信息沟通平台,提升工作时效性。
抓作风、提能力,指导组自身建设有效加强。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严格内部管理、严肃组织生活、严守纪律规定。普遍建立组内定期学习研讨制度,经常性开展内部研讨交流,切实提高指导水平。
13.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有关问题
问:如果微小国有企业因党员人数不足3人,无法成立党组织,可以联合其他党员人数不足3人,且行业相近的国有企业成立联合党支部吗?如果成立了联合党支部,遇到某个企业需要通过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时,联合党支部成员(非此企业职工)是否有表决权?
答:《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联合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等。《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具体工作请结合实际按照上述规定掌握。
国企改革:
01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开始之后
新纳入的企业是否纳入评估
02
企业如何申报国有重点企业
“三个标杆”创建行动
问:在官网上看到了《关于印发国有重点企业管理标杆创建行动标杆企业、标杆项目和标杆模式名单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21〕30号文件,请问企业如何参与、申报《国有重点企业管理标杆创建行动标杆企业、标杆项目、标杆模式》工作?
答:2021年3月以来,按照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工作部署,国资委专门印发《关于印发<国有重点企业创建管理提升标杆活动方案>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21〕15号),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管理标杆创建行动。经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环节,国资委选树产生200个标杆企业、100个标杆项目和10个标杆模式,并于2021年7月正式发布“三个标杆”名单。下一步,国资委将根据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对管理标杆进行动态调整,选取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纳入管理标杆范围。
03
商业二类的央企有哪些,是否有划分依据
问:央企是否有明确的分类名单呢?也即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的央企各有哪些?他们具体的分类标准如何判定?尤其是商业二类与公益类的划分标准,似乎很多在民众观点中属于公益类的企业,实际上为商业二类企业。
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及我委相关规定,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其中,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为商业一类;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为商业二类。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
04
关于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章程制定的问题
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出资并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章程制定过程中的制订、修改、审核、批准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则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是否应当适用《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制订、修改、审核、批准公司章程?
答:根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出资并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不包括各级子企业。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国有企业可以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
05
关于《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中
外部董事的认定的问题
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第二款“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应当明确由出资人机构或相关股东推荐派出的外部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中对于“相关股东推荐派出的外部董事”是怎么认定的,比如二级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委派,其中一人劳动关系在出资企业,一人在二级公司,是不是劳动关系在出资企业的董事就是外部董事,而劳动关系在二级公司的董事成员就不是外部董事?这个“相关股东推荐派出的外部董事”是指哪些人?
答:一、外部董事一般是指由非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二、根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出资并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因此,第十条规定的外部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是指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董事会。三、适用于本办法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如未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应结合企业实际,逐步增加外部董事人数。
06
关于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级压减相关问题
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精神,地方国有企业应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若根据现实业务发展需要,导致国有企业设立下属五级甚至更多级子公司,该类公司确有稳定开展的业务。在不进行股权调整、合并分立、注销等前提下,当前监管是否允许通过管理权上移,如将五级子公司交由二级或三级公司管理,或托管、表决权委托等方式压缩管理层级的目的。
答:压缩管理层级的目的是解决企业管理层级多、链条长、效率低等突出问题,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地方在推进压缩管理层级工作时,建议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具体标准由地方自行确定。
07
关于对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的通知中
具体条款的理解
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文中规定的以下条款的理解和执行,烦请解答:该通知规定“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不得互保”,请问“无直接股权关系”如何理解?
举例1:A企业和B企业均为某集团内的全资控股子企业,且A和B之间无相互持股关系,若A企业向B企业提供担保,B企业可否向A企业提供担保,AB企业可否形成互保关系;举例2:集团母公司向子企业A企业提供担保,A企业可否向母公司提供担保,此类可否互保?
答:根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要求,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不得互保,如确因客观情况需要提供担保的,需经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其中:子企业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此条规定。若A企业和B企业均为某集团的全资控股子企业,且A和B之间无相互持股关系,若A企业向B企业提供担保或者B企业向A企业提供担保,均需经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
08
关于具有担保效力的理解
以及违反75号文的后果
问:(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文中提及了“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请问什么是“具有担保效力”,如何判定函件是否具有担保效力?(2)违反《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担保,是否会影响相关担保文件的效力?
答:按照《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提供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函、支持函等函件是否具有担保效力,需要企业法律部门根据具体条款进行判定,具有担保效力的则属于隐性担保。融资担保应当作为企业内部审计、巡视巡查的重点,因违规融资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09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破产报批流程的问题
问:根据《公司法》第66条、《国有资产法》第32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1条,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审批和批准流程不一致,请问国有独资企业的相关重大变更事项的报批流程应该按照哪个法条的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1条和第34条,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1条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审核和批准流程作出了规定,相关内容并不矛盾冲突。根据上述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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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界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全资公司
问:如何界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全资公司?比如,地方国资委出资设立了A国有独资公司,该A公司百分之百出资设立的二级子公司B,B属于国有独资公司还是国有全资公司?以此类推,该B公司百分之百出资设立的三级子公司C,属于国有独资公司还是国有全资公司?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4-67条对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章程、股东权的行使、是否设董事会有特殊规定,地方国资委出资设立的A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此执行。A公司100%出资设立的二级子公司B,不属于公司法所称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的制定、董事会的设置等,应适用公司法其他一般性规定。实践中,由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要求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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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文的适用问题
问: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文中的条款“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什么行业算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答:2015年三部委共同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其中对国有企业如何分类作出明确说明: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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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厂办大集体是否属于国企的咨询
问:请问由国企全资设立又未经改革剥离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是否属于国有企业?
答:厂办大集体企业是由国有企业批准兴办的工商注册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不属于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