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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资源性国有资产流失迫在眉睫
2015-04-10 16:15: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今年两会上,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和蒸发引发了代表们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强烈关注。据报道,中央企业去年共申报核销资产损益达3178亿元
今年“两会”上,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和蒸发引发了代表们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强烈关注。据报道,中央企业去年共申报核销资产损益达3178亿元。事实上,国有资产流失的数字远远不止这些,有的国家资产流失是由体制和政策的漏洞造成,如煤炭等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流失,而目前尚没有引起重视。

       资源形态的国有资产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产等资源。近年来,国家改革矿业权管理制度,确立了探矿权 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制度,但这一政策正在被许多地方滥用,一些无勘探 采矿资质的企业“跑马圈地”介入煤炭资源开发,从中牟取暴利,有的拍卖国家规划区和国有重点煤矿后备资源;有的地方一改革改制的名义公开拍卖国有煤炭资源,政府以远低于目前真实的市场价格,拍卖煤炭资源进行权力寻租。上述种种弊端,不仅造成了矿业权属秩序的混乱,更严重的是造成了资源性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正式资源管理体制的漏洞,是国有矿产资源被少部分人合法占有,国家资源被吞噬的同时,冒出了一批批暴富的煤老板以及寻租的官员。其实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监督、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采矿权人以承包、转包和租赁等方式,将部分和全部采矿权转给他人开采。然而时至今日,不仅许多煤矿企业采用这些方式经营。并且还渐呈合法化、常态化的趋势。特别是近年来煤炭供应紧张,煤价快速攀升,加剧了电力紧张和整个国民经济的通胀压力,而资源和财富却向少数人集中。

      资源性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归国家和全体公民所有。而目前,国家把资源无偿交给国有企业,收入以国有企业利润形态存在,这本身是不合理的;更严重的问题是,掌握煤炭采矿权的地方政府把国有资源低价拍卖给个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并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过去我们更多关注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事实上,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更为严重,并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解决资源性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切实落实《矿产资源法》,把落实和保护国有矿业资源落到实处,让资源为归家和全体公民服务而不是成就个人暴富的官员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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