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
强化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要求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有关精神,围绕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明晰适用范围、界定各项资产使用分类边界、夯实单位基础管理、规范各类资产账务管理、强化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约束。
二
压实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
新增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具体职责,并增加了对各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等规定,从顶层设计上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进一步压实各行政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三
深化了财政“放管服”改革
原《使用管理办法》中各项资产使用管理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提高。为更好适应现行“放管服”简政放权有关要求,本次修订将租期6年以内公开出租和部门内部资产出借等审批权限下放给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主要对存在一定审批风险的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批资料和流程进行了精简,增强了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
加强资产管理与各项财政改革相衔接
围绕“十四五”时期财政资产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目标,进一步强化财政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统筹规范力度,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非税管理的相衔力度,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